“对,”田正言点着头,“所以,你看明白了吗?南二货被人盯上了,其最初目的,恐怕是要把他送进监狱。”
“???”凌俐眼里显而易见的问号,看得田正言没了脾气。
眼见自己稍微转一个弯就又绕晕了小菜鸟,田正言只好耐心地解释:“你要知道,刑法里关于抽逃出资罪这个罪名,恰巧因为五年前公司法修改过一次,所以犯罪主体做了限缩。否则,光是这一条,就够南之易喝一壶的了。”
凌俐眼睛望天想了好几分钟,才终于捋清他说的南之易差点被追究抽逃出资罪的缘由。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可以说是专门为广大资本家准备的罪名,注册资本老老实实放在那里一分未动的企业,怕是凤毛麟角,所以要以这条罪名追究老板们的责任,几乎和偷税漏税或者虚假投标之类的,一抓一个准。
放到这个案子里来看,南之易虽然以技术入股,可是后来以借款名义划走了超过自己出资额的资金,怎么看也很有嫌疑。
而之前公司法的一次重大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更改为认缴登记制。修改以后,除非经营范围特殊的行业还适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他都改为认缴登记。
也就是说,除了特殊的行业,其他公司可以只认缴,不出资,也不用年年都验资了,抽逃资金罪这一条可说专门为广大资本家准备的罪名的适用范围,也就更小了。
具体而言,原有刑事法律关于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及犯罪主体发生了变化,仅适用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等,普通公司的股东,不再受这条罪名的追溯。
她有些庆幸地拍了拍心口。还好人算不如天算,公司法的修改导致刑法上犯罪主体的限缩,让南之易逃过一劫。
不过,刑事责任固然逃脱了,民事责任却留了下来。”
想到这里,凌俐脸色发白:“这么说,南老师还是得还一千万?”
如果欠条被认定,南之易的责任就跑不掉了。
先不谈什么名誉损失其他损失,就山崎种业赔偿给农民的五千万,这可是实打实发生的损失。
不过,一千万“而已”。正所谓知识就是力量,南之易手里一大串论文专著专利的,每年还一堆企业上赶着求他做项目,想必收入不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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