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养的受贿罪证录下,利用手中职权按排亲戚在码头得好处的事也调查清楚后,一纸电文上报黎城,中央党校褚老的批示是,就地免职,财产充公,押回老家,终身不得录用。费见深的批示又加了二条,凡是在水运总调码头黄明养的族亲全部解雇免职。上告黄明养的5家行商自身也犯了行贿罪,所以往后也得不到黎城商品,重新招商大运河别家商队。
这个震动很大,在明人看来,黎城官员受贿怎么处理是官府的事,而商家主动上告,受到这样的处罚说不过去了,也没有先例可查,按照明朝的观念,没奖励,也不必追究,行贿就不是什么罪,不受贿就没有行贿?说道底,还是官府的问题。
这就是理念上的冲突又一例子,在黎城看来受贿、行贿同罪,随即在褚老、关颖连续熬了几夜,出台下发了一个以中央的名义通知,以省级行政单位,组建国家《反贪污贿赂局》,把职能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全部列出,在《黎城周报》、《江南周报》、《太原周报》上刊出。
反贪污贿赂局归属黎城中央党校内设机构,现在暂设江南省反贪局及黎城反贪局。反贪局的成立,对应的是各地的大商户及目前黎城政权大小官员。
这就要说说目前明末清初时期的日常生活方式,在清占区,等级观念是主要一种,满人为一等公民,其次为蒙八旗、汉八旗,再其次为士人,也就是有功名的读书人,最后的排列为,各地无品官员,官府中办差的人,士绅大户,最底层为农户、商人、手工业者、店户、兵户,匠人、教司坊官妓、妓舍。这些里面又会分出不同的等级,有了这些等级,就有了各种各样行贿方式,从平常行为到真金白银再到利益好处,上上下下无所不包,慢慢就延伸出了一种风气,我要给你方便,那你要给我好处,不然我吃什么?合情合理,买卖公平,成为了日常。
有了黄明养的这桩案子,目前黎城官员做事很小心,特别是对钱财上,各地衙门不敢收什么钱,比如上衙告状收门子钱,衙役办差收赶脚钱,各地士绅大户为了办事方便,给当地官府送“冰敬、碳敬”钱等等。
在这帮归化官员的一番骚操作下,吴小姐现在变成了“一品夫人”,首先是坐的马车上有个区别,黎城出品光明牌四轮马车上,顶棚的四脚,挂上一串小灯笼,又在马脖子上系上红带带,前后两辆大辕车上,分别有服持的壮妇、脚夫候着,行到码头,连人带车一起上300料内河船,独占一艏船,夹在货运船中间南下。
吴又之一觉醒来,跟往常一样,吴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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