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实做一个能吏啊?他有在哪一任上没踏实干本职工作吗?
后来被调到中央,那是上头的人事安排,与他无关吧,即然进了中央,当然要努力做好,希望在朝堂上能够提出对国家有益的建议了。这和他是否踏实,相干否?
你说“甚至贪污来的银子,偶尔花掉个三五两改善下伙食也没什么嘛,真要伟大起来干脆把家当全部变卖贴补难民,仅仅把非法合法收入划清界限其实矫情得很,没多大意义。”
这个,首先,我们可以说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把不当得来的银子用在百姓和自己身上的区别。
我并不懂法律,不过记得以前看过一部极出色的官场小说,主角是个地委书记,收到很多礼,很多钱,他知道迟早要出事,但是如果他把所有的礼都退掉的话,只怕他的官也会很难当,会有很多人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于是他就匿名不断捐巨款给慈善机构。
后来,查一个大贪污案,牵连到他身上,他不慌不忙,把捐款的清单交给调查组看,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刑事问题了。
可如果他把钱用在自己身上呢?只怕就没这么容易脱身了。
再谈第二点,把不当得来的银子用在个人享受上,在道德层面是否妥当问题。
把不当得来的钱,用之于百姓,和用之于自己,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卢东篱这样做了,还会有人真认为他是清官吗?
其次,人的***是无尽的,一旦打开了这个***的大门,谁能控制一个合适的度呢?
今天,你花个三五两改善一下伙食,明天你花个三五十两多买些好衣服,后来,你花个三五百两买个小妾,大后天你花个三五千两买所大宅子。
很多事,一旦开始,就很难停止了。
人类的****从来是没有止尽了。
所以,莫因恶小而为之。这是至理明言。
你说“卢东篱到现在都只是受贿而已。如果有人逼他在帮忙掩盖抢占民女之类罪行和发放赈灾款项之间选呢?”
关于这一点,就触及到道德可以容许的交易底线问题了。后文中,会有具体事例来说明卢东篱的态度的。
你说“人首先应当为了自己而活着,不应该把幸福全部寄托在他人身上,仿佛离了别人自己就没意义了似的。
始终觉得,只有热爱生活、追求幸福的人才能给别人带来快乐。一个人如果自苦到哀多于乐、生不如死的地步,眼中只有别人没有自己,那实在是病态的。长期处于内疚痛苦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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