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问题了,李孟羲眉头稍展。
伤残抚恤也商量的差不多了,李孟羲还是带着来自前世根深蒂固的观念,深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抚恤标准定下了,那么到底合不合适呢,李孟羲决定检验一下。
检验不能真的去找一个士兵,去把人家腿砍了拉过来,然后再让军医评判伤情,核定伤残等级,然后划定抚恤金额。
“若一人,一目为弩箭所伤,右手断一中指,左手手掌齐腕而断,抚恤为多少?”李孟羲问。
刘备三人各细算了一下,“四十三贯。”刘备答。
李孟羲算的也是这么多,三人算的一样,那说明没有异议,士兵自己算也能算清。
然后李孟羲又问,若一人,先断一指,后又参战,断一掌,战况紧急,又带伤再战一场,右臂齐臂而断,这又该如何划定抚恤标准?
是三次分算,分计三次抚恤累加,还是只算最后断臂的抚恤?
这个问题算是没能计算在内的情况,刘备三人各自有不同的算法,刘备认为,每次战后,清点军功的同时,查验伤情,而后划定伤残抚恤;下次若是再战,再算。
而关羽和军医田卜都认为,先断指,再断腕,最后断臂,伤情全包括在了断臂之中,所以按最后手臂伤残来算。
李孟羲更倾向于后者,要知道,右手五根指头,全部伤残加起来,是二十七贯,断腕也是二十七贯,然后,残损一臂,抚恤为三十五贯。
要按刘备的算法,二十七加二十七加三十五,等于八十九贯。
八十九贯较三十五贯,两倍还要多了。
按刘备的算法,抚恤金支出多了好几倍。
除了抚恤金重复支出以外,抚恤核算流程也要进一步规范,不能每打一仗,就去惊扰伤兵,去查验一次。
可以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一次,统一查验。
抚恤条例与士卒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仅要制定的没有任何有歧义处,还得让士卒们一目了然。
而现在,四人商量出的抚恤标准,达不到无歧义且计算简单的程度。
现在的抚恤计算方法,是累加法,残了一目,抚恤十五贯,然后又残了一根小拇指抚恤两贯,但是第二天又打仗了,缺了拇指的这只手,手腕齐腕而断,于是便把两贯划去,变成手腕伤残的抚恤,二十七贯再累加,然后第三天,手臂又被人家给砍了,再把二十七贯也划去,换成手臂伤残的抚恤,三十五贯。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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