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等等…
审判长敲了敲锤,看出宛之有些心不在焉。
问道:“你怎么解释被害人在你的公寓遇害,
而你正在对被害人的尸体加以二次的折辱?”
宛之沉默,她无法解释。
审判长要求宛之必须回答。“现在问你,怎么解释?”
“我,我不知道。”
“你是否与被害人裘煜是婆媳关系。”
宛之回答:“是。”
“你与被害人生前,是否多次发生激烈争吵?”
宛之回答:“是。”
“根据C市公安分局提供的报警记录,你与被害人在C市曾经在一家烤肉店发生激烈斗殴,
你可承认?”
宛之回答:“是。”
回答到最后,宛之已经像喝高了的醉鬼,
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言行举止。
审判长问完后,传唤了证人,
有C市婚纱店的店员,还有中介公司的小罗。
婚纱店员证实了宛之与裘煜当日在挑选婚纱时,
在试衣间内发生口角及推搡行为。
小罗则证实那天根本没有去过公寓,也从未见过宛之,
一直都是与其父亲联系。
即便宛之的父亲出庭作证,证明当日自己有事,
由宛之替自己去公寓处理租房事宜,
但因小罗与宛之并未有沟通往来,且小区监控没有小罗的入镜记录,
宛之父亲系直系亲属,不能为其证实。
那天刚好撞见宛之谋杀的小区邻居,证实了亲眼见到宛之处理尸体,
更加坐实了宛之的谋杀罪行。
庭审结束,当庭宣判宛之因婆媳关系不合,
对婆婆长久以来的积怨,导致心理扭曲,
计划狠心杀害被害人裘煜,犯罪动机充分,
根据公安机关部门及法医的尸检报告,犯罪事实证据充分,
钱宛之谋杀被害人裘煜,罪名成立,
情节恶劣,且其并无认罪悔过态度,被判死刑。
审判长问:“钱宛之,你是否选择上诉?”
宛之内心早已麻木,流不出一滴泪来。
如同一棵枯死的千年腐木,她眼神呆滞,
木讷的回答:“不上诉。”
随着审判长敲下最后一锤,这场早已有了结局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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